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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均六、七十岁,再婚,均各自有劳保工资,各自管理,日常生活支出由男方负责。共同生活近四年后,预离婚。离婚半年前,男方以自己出钱的个人保险提前支取(已保6年,有2年在结婚前)购买金饰品3万元,现男方一贫如洗,离婚时,这部分如何分割?谢谢

其他 2016-02-02 22: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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