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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份我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而后公司一直以文件未下达为由不给我准确的办理辞职手续的日期,一直到2015年10月份公司下文件以矿工为由将我除名,请问我该怎么办?应该怎样维权?

其他 2015-11-03 19: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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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劳动法规定职工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应该及时办理退工退档手续,并安排及时交接工作。所以您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您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单位给予您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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