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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劳动合同是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工作内容只有: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营销策划部助理兼客服主管岗位的工作。如因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认可后,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对乙方的职务升迁变动,双方均同意不视为违约。只有一个笼统的工作岗位,这样签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可以吗?且我们没有买社保,是给了我一点补贴签了一个自行购买社保单子,现在公司在没有提前通知我的情况下解聘我,我可以向公司提出那些要求呢?

其他 2015-11-03 23: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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