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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左转的时候,发现我将行入得道路被车辆占用,被迫停止在路中间,当时车头稍微转头,这时对面公交车直接向我开来,发生碰撞。当时天很暗,没有路灯,路面很滑,公交车车窗上有霜,我的车是停止的。交警初步结论是:我当时应该左转让直行,我服一部分责任,公交车行驶在小型车道,也服一定责任。当时仅仅就是两车刮蹭,但由于碰撞前公交车急刹车,车上人员后移全部压到伤者腿部,导致伤者腿部骨折。这种情况让我对伤者负全责或负绝大部分责任,是否合理。(个人理解:当时公交车行驶的车道旁边还有2排车道(它应该走的公交车道),完全可以右打轮避免碰撞和人员伤亡,我认为是公交车司机错误操作导致的人员伤亡)。

其他 2010-12-07 07: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按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承担,如果不服认定在收到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 由交警作出事故认定。
  • 你好。 根据法律规定,由于当事人的共同过失造成受害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由于你在这起事故中被交警认定为有一定的责任,那对于乘客的损害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但是,你的车辆和公交车都应当有保险,由保险公司承担该责任是最终的解决方法。
  • 对伤者负什么责任要以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为准,你至少要负次要责任。如果你对责任认定不服,可在接到认定书三日内向上一级机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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