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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二房东手里转租一店铺,时间是从2010年7月到2010年12月底,在租赁的协议中有提到"我已过目二房东与房主的租赁协议,房租到期由我自行与房东签租赁协议,如签不下来与二房东无关。现在是房主要收回房子,且房主已在5月份的时候就下达过通知给二房东,二房东也在通知书上签字。而我在转租这店铺时二房东故意隐瞒了此事。我能否让二房东赔偿我的装修费及转让费用。对这些损失又如何定性。能否告二房东欺诈,我现在店里已投了十几万,生意也在慢慢起步。

其他 2010-12-07 06: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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