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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号,当事人在果园劳动完坐车回家。半路车坏了,当事人和工友一起在下车在路边等新派来的车。在等车期间叫了拖车,在拖车开着双闪的情况下,后面开来一辆摩托车,直接撞上了当事人。结果骑摩托车的人情况很严重,快死了,当事人也重伤。请问当事人有没有责任?可否要求赔偿?

其他 2015-11-07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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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你好,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
  • 你好,报警,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承担责任
  •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 您好,交通事故中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是重要的依据
  • 根据责任认定来解决赔偿
  • 需要按照交通事故认定确定责任和赔偿。
  • 你好,需要及时报警,交警确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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