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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xxx油漆南京分公司的一个员工和一个扬州代理商的员工,在2010年12月4日发生了口角的矛盾。然后对方先对我动手,我也动手打了他,他被我打了脸有点肿,我的手臂被他用砖头砸了一下。但是我的伤看上去没有他的重,当天晚上,我找扬州代理商老板谈了我的看法,同时我表示我要道歉,可对方没有到场,到了2010年12月6日,我又电话对方,进行电话道歉,可是对方,不接受,表示要到扬州代理商的店里面谈,我同意去了,结果,被对方设套,对方,约了一个外面的人,和扬州代理商的两名员工,当我到达时,结果对方什么话也没有讲,就叫出对方约的其他三个人,一起对我进行了殴打,当时我手上有个U型电动车的大锁,被对方夺下,对方对着我的头部进行了击打,导致大量出血,导致两个(1公分)(2.5公分)的伤口,请律师给我个方向,特别希望有您的答案!!!在此特别感谢您!!!!

刑事辩护 2010-12-07 2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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