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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2011年结婚,我们都是二婚,各有一个儿子。我儿子跟我前妻生活。她儿子跟着我们一起生活。婚前她出过一个财产协议。内容是婚前她私人财产明细,房子、车子,公司店铺库存财产,外面欠款及债务。都属她个人所有。婚后两人共同经营公司店铺,收益归夫妻共同财产。日常生活费用都从共同财产里出。我签的字。协议存放在她爸那里。没去公正。钱款现在都是我妻子管,都在她个人帐上。我们现在没有婚育。我从网上看的。说是新婚姻法规定像我这种情况,结婚后经营所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谁出资归谁。我这只会以工资形式予以补偿。我想问是否如此。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离婚 2015-11-09 11:2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最高法《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公司店铺生产经营产生的利润分配部分应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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