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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故意杀人了,人在牢里,家里没有钱赔偿,父亲名下在农村有些地和房子,家里还有母亲,如果不赔偿的话,是不是地和房子被强行拍卖?作为儿子有没有赔偿义务?谢谢

刑事辩护 2018-12-02 14:2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刑事责任即定罪量刑,如死刑或者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另一种是民事责任,就是对死者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针对第二种责任,赔偿标准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依据是第29条。此外其中还规定了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标准,可以自己去仔细看看。
    3】如果对方没有财产,即便赢了官司也是没有办法执行的,必须要对方有财产,这一点要考虑好。
  • 故意杀人罪的受害人或者家属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限于物质损失,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属于赔偿范围,法院判决不会支持,但双方达成和解的不受限制。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   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什么是故意杀人罪,如何判断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呢?  故意杀人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以及明知必然发生危害结果而放任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能和明知必然。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所谓放任,是指行为人对于危害结果的发生,虽然没有希望、积极地追求,但也没有阻止、反对,而是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任凭、同意它的发生。间接故意包括三种情况:  (一)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  (二)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发生;  (三)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 您好,农村的房屋不会拍卖的,儿子没有义务赔偿 。
  • 您好,您父亲个人名下的财产,才可能用于赔偿。现代社会,父债无需子还。但作为亲属,应该为亲人聘请律师辩护的,鉴于最终定罪量刑要由法院依照案情和证据认定,因此当事人是否构成犯罪和如何定罪量刑应待律师会见和阅卷后综合判断。刑事案件进行过程中只有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建议尽快委托律师担任辩护人,通过会见当事人和阅卷了解案情,制定辩护方案,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 你好,没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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