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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店里一个亲戚,从我开店时就和我一起干。开始是想跟我一起合伙做,但是从来没有出过资,所有投资都是我一个人的。由于他年龄有50来岁了,爱于面子每次和别人说起就说是跟我合伙的,回到老家也这样说是在和我合伙做生意。但是我至今没有承认也不可能承认他是我的合伙人。也没有任何合伙协议,营业执照等都是我注册的。每年都会拿一定的报酬给他,平时就帮我店里发发货,由于是亲叔伯兄弟,一直感情也很好。一些和钱有关系的事我也比较信任他。所以就安排他负责进货。今年我跟他说好有他去新疆吐鲁番进货,给他买了10月22日火车票,过几天他到新疆后给我打电话告诉我有合适的货叫我给他打款过去,说先打十万。我分多次通货银行和网上银行给他转款。当他收到这十万元钱后,就告诉我不收货了。要给我把这几年的帐算算给他分了,有两个门头其中一个要给他,不然这十万块钱就不给了。以此来要挟我。请问这能否构成恶意侵占罪或者诈骗罪呢?我改通货什么渠道能要回我的货款呢?

其他 2015-11-07 09: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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