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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休产假期间,老板给让一个月假期,但是这个假期没有工资,包括我的产假,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5-11-07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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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但只适用于广东户籍的男方。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如下: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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