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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六位大律师的回复。 该《股权转让协议》全文仅有如下字样:“经股东会议决议决定,一致同意将某人的股权转让某人。”同日与之配套的《股东会议决议》载明“此前签订的一切手续退回,同意由股东之一提出的先在转让协议上签字,出具手续,由他负责同新股东协商,支付转让金和其他经费后再签订正式转让合同,办理变更手续”。现在的问题是:所谓新股东并未商谈转让事宜,也未支付任何费用,便以《转让协议》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协议》合法有效,就应全面履行,股权转让必然导致股东、股权的变更”,“十日内配合变更”,“至于转让金,不是本案审理的范围。” 请教各位大律师,该如何应对。 该转让涉及金额巨大。

其他 2010-12-09 13: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即使在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股权变更和转让金的支付顺序,你也可以依法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在对方未履行之前,你也可以拒绝履行。 诉讼重要的是证据。建议你带着证据,当面咨询。
  • 鉴于情况复杂,建议直接咨询。
  • 建议你带上所有资料到律师事务所详细洽谈。
  • 你应该提起反诉。要求支持转让金。即使在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股权变更和转让金的支付顺序,你也可以依法主张同时履行抗辩。在对方未履行之前,你也可以拒绝履行。 诉讼重要的是证据。建议你带着证据,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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