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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饭店转让给了别人,但当时他钱不够,给我打了一万五的欠条,约定于2009年3月1号之前还清,可他现在又要转让,因为他没有其他财产,又是外地的,我应该怎样才能让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可以起诉吗?法院会受理吗?

旅游维权 2008-12-14 18: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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