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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人合伙成立公司,我51%股权,合伙人49%,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人是法人代表,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代码证副本、财务章、地税章、合同专用章、公章(另外刻的,在外地使用,但没在公安备案)被带走,不还回公司;声称丢失。 目前代码证不能年审,没有法人身份证,也不能补办,法人不肯提供身份证,不肯前来办理,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补办也要法人身份证,现在不能办理; 公司在外地办了临时帐户,有收入,但法人用财务章、公章签订合同,然后把款转出。 问题,1、如果注销公司,我能怎么办,是否一定要去法院申请? 2、如果他签订了一些合同,比如借款合同等,我有什么样的连带责任,现在这种情况下,他的这样一些行为我如何才能保护自己。

公司清算 2010-12-10 22: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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