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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4年7月21日开始在该公司上班起,到2015年3月都没给我买保险,2015年4月开始买的。且从上班到2015年6月都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我要求签过,可还是没签,至到2015年6月我补签了2015年3月开始的一份一年期限的合同。走时该公司同意多付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并且上面有一句“自愿放弃其他权限”我没有签该收条。(该公司没有发工资条,且劳动合同只有一份公司不给我们劳动者)今年大约8月底公司又开了家卖酒的门市,之前我们还没有谈工资时我把账做起走的,后与公司谈,工资没谈好,我说不愿做该酒店的账了。后面过了几天,上面的人给我的大概意思是你做这家的也得做,不做也得做。在这时我还是做起走了。在在后来酒店的法人代表问我:谁叫我做的,到底酒店的账做了没有?这时我听到这些很生气,酒店的账我只有不做了。就这样,公司在外面开始找人,至到公司找的人来了,公司就叫我把账交接了。这时我才知道他们不要我做了。说了这么多,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有哪些权利被侵害了呢?如果申请劳动仲裁,胜算多大呢?公司大概能陪付多少呢?在这里,我谢谢了

其他 2015-11-09 21:1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这个之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之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的,单位违法解除你的劳动关系你可以要求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的,胜算多大需要看你的证据了。
    【追问】谢谢!现在我犯愁的是,所有的证据都在公司,我去的第一个月10天有工资条,其余的没发工资条,并且后来签的合同都在公司。我不知道我应该去怎么找证据?找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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