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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的眼里,李X是一个能干的女人,为了照顾两个年幼的孩子,她放弃了外出务工挣钱的机会,留在了老家。丈夫一个人挣钱养家着实不易,于是她养了一匹马,专门给人驮砖以贴补家用。  2011年6月,李X牵着马像往常一样出门,她今天要去邻村替个体建筑承包商秦X驮砖,事先双方已经讲好条件,李X负责用她的马将砖从楼下拉至二楼楼平,由秦X给予每块砖二分钱报酬。谁也不会想到,李X这一出去,再回来时已成为植物人。  那天,在李X用马将砖块驮运至房屋指定地点的过程中,马在楼平上开始“耍大牌”不肯继续前行,李X便强行拉马,致使缰绳断裂,她也不慎从楼平摔至楼下倒地受伤。经重庆市忠县**医院和重庆****医院治疗后,李X仍旧昏迷不醒,成了“植物人”。  对于担责的问题,李X家属认为李X是被秦X雇佣拉砖,现在人事不省,应由秦X承担赔偿责任;秦X说自己跟房主张X之间不是承揽关系,只是在给张X提供劳务,自己没有责任;张X说他与秦X签订了《修房合同》,自己根本就不认识李X,也不知道李X拉砖的事情。协商不下,李X家属告上了法院。  近日,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定李X自身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秦X承担次要责任,张X对李X的损害后果与秦X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离婚 2015-11-09 22: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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