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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在的法人自动请辞,辞去法人及公司其他一切职务,每个股东都签字了,并盖了公章。 请问:1.这个书面的辞职信是否具有法律效应? 2.在新的法人还未书面确定之前,他拒不交出公章,这样是否合法? 3.如果不合法,那在此期间是不是应该找一个委托人? 4.若果要他交出公章,该找哪个部门?

其他 2010-12-10 19: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股东签字如果是明确同意接受该法定代表人辞职,可视为股东会决议;待重新召集股东大会选举新的法定代表人后,责成办理移交手续,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书面),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如果不交出公章,可以登报声明作废或诉讼形式解决。
  • 既然股东都同意了辞职就是有效的 办理工作交接的时间由股东决定
  • 可以要求交还手续和公章。 可以股东大会选举暂时找人管理。
  • 你好。去公司成立的工商局领取变更申请书,要修改章程,开股东大会变更,办理移交手续,对方不愿意交出公章,可以起诉解决或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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