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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您耐心看完我的信件,也许这是一封很普通的咨询信件,但是我想它对中国整个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的健全和平板电视的售后维修服务质量体系的健康提出了质疑。 我是2007年5月7日在成都科华中路苏宁电器购买了三星液晶电视:LA40N71BX,2007年6月22号安装的,不到半年就黑屏,有声音,后来修了两次没有修好就于2007年12月26日把屏幕换了,换了之后又过了不到半年,今年五.一二地震之前又黑屏,我们报了故障,结果售后说观察,地震后又出现了类似情况,2008年11月25号报修,26号师傅上门检测判定是屏幕的问题,现在三星售后服务北京总部说只能按购机时日算,已经超过了一年的三包期,要求我们付费换屏.这距我们换屏不到一年, 现在三星总部的意见是这样的: 第一,他们根据国家三包法规定,对自己的商品只做出整机保修1年的承诺,而且要从购机发票开具之日算起。 第二,更换的屏幕属于零部件更换,不算是整机的保修范围 第三,更换的屏幕不是主要部件,口头说只有1个月的质保期 第四,三包法既然没有专门针对平板电视的法规,他们就不受其约束,只认自己的规定,对更换的屏幕不做出任何重新计算质保期的承诺 2007年12月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颁布了一个专门的行业规定,明确表示液晶电视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应该保修2年,三星公司对此作出了网上承诺表示公司对主要部件显示屏质保1年,而且该行规也规定了更换的部件应该重新计算质保期,在三包期内应该免费维修等。 三星售后服务总部对此不予承认,而且说只认三包法,同时又说三包法没有明确规定液晶电视的质保等,很自相矛盾。 现在的结果是他们同意免费给我换屏,但是认为: 第一,这是他们做出的让步,我这个屏幕仍然是过了整机保修1年的三包期,所以不能免去我的安装费和上门服务费共430元 第二,对液晶显示屏是否是主要部件仍没有明确界定 第三,拒绝在更换屏幕时出具一个对新屏幕的质量三包书面正式承诺,而且对此屏幕的三包时间也是认为只限制在整机购机时日算起的三包1年期限内。 以上三点是我想投诉咨询的,同时也就三星液晶电视的质量提出严重质疑!他们这些做法都是否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他们无疑是在钻法律的空子,而且他们明确说了如果当地有地方法规会按此来处理,这也符合法律的普适性和公正性吗? “新换零部件"三包"缩水”参考文章之一: 作者:桑雪骐 文章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点击数:98 更新时间:2008-6-23 国家“三包”规定要求整机包修1年,主要零部件包修3年,但是如果产品维修,新换了零部件,这零部件的包修期却往往会缩水至几个月。本报记者日前就此进行采访时,相关专家指出,由于国家对此尚无明确规定,不少企业便借此打起法规的擦边球,缩短新换零部件的包修时间。(以下略)

消费者维权 2008-12-15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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