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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去年10月夫妻共同开办的二人有限公司,登记公司法人代表是男方,由于其它原因,今年2月办理了离婚手续,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自离婚之日起,公司一切经营活动及盈利和债权债务与女方无关。口头协商由于开办公司资金是男方出资,公司一切归男方所有,并且女方暂管财务税务到5月份,口头协商女方随时配合男方办理公司股权更名手续,可是,在离婚4个月今年的6月初,女方不在家,在外省,男方去女方家骗取女方身份复印件说是办理注销执照手续,女方没有在任何文字上的签字,男方背着女方,通过其它途径,擅自更改法人代表名字,由男方变更成女方了,股份比例也更改了,男方是否违反“公司法”更换法人权益,如起诉官司能否恢复变更及根据离婚协议判令女方退出股权,与公司再无瓜葛?!谢谢律师指教!

行政复议 2015-11-11 0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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