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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7岁,男性,连续工龄40年,其中本企业20年,因高血压引起的一系列高血糖,蛋白尿,长病假2年,(每月坚持交病假单)目前企业通知本人,要么上班,要么作辞退,长病假期间生活费是750元(上海地区的),原来签订的是长期合同,目前身体状况还是依靠药物控制,肾脏药物也不起作用,长期蛋白尿,要继续原来岗位力不从心,我该怎么办? 1、是否有辞退补偿? 2、辞退工资标准是如何计算? 3、他们是否有权利辞退? 谢谢律师!(请网上不要显示我的提问)

其他 2010-12-12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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