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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借款10万银行汇款方式给新疆哈密人XXX,借款时说好周转20天,没有借条,只有汇款凭条可到还钱时间不见债务人还钱,而且他还将他的手机换号躲避我们。无奈之下2010年5月19号我们千里迢迢赶往哈密,费了很多周折找到他本人,补上了借条,也写了还款承诺在2010年5月30号前还上10万元人民币,我们以为能收到钱,可等到承诺的日子连那个债务人的影子也找不到。我们只好回到四川,等待债务人良心发现能及时还钱已经不可能了,2010年9月我们委托哈密当地一律师事务所代为上诉到xx地区法院。10月25日xx法院开庭审理此纠纷案判决我们胜诉,法律文书生效后债务人拒不履行判决书内容,我们也提交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可现在的问题是,债务人是哈密当地人,我是外地人没有很多办法去取得他的财产信息,执行局的法官说很难,就没有下文了,我不知道申请执行的意义何在?请律师给我们支支招吧。

案件执行 2010-12-29 16: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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