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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中旬一个中午,幼儿园师值班时,一孩子送的早,值班老师在大厅边值班边带着,孩子在幼儿园大厅玩滑梯,没人碰撞的情况下自己摔倒,当时老师问孩子怎么样,孩子没说啥,在下午的教学过程中,老师又去问孩子胳膊怎么样,孩子说有点疼,老师带着他给他擦了点红花油,之后给园长打电话,园长马上赶到幼儿园,一边带孩子去医院一边给家长打电话,去了家长指定的医院检查,结果是骨折,幼儿园为此事一直跟踪为孩子看痊愈,幼儿园在8月分准备给孩子做最后的检查时,家长说等半年再说,9月分孩子去上了小学。11月初,幼儿园接到法院的传票说家长起诉幼儿园,要求赔偿两万元,请帮忙分析幼儿园的具体责任,谢谢!

其他 2015-11-11 19: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值班时间并非正常的入园时间,家长将孩子提前送到幼儿园,老师没有义务帮其看管,是无因管理,孩子摔倒只要老师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就不用承担责任。委托律师应诉。
  • 你好,按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建议收集证据积极应诉。
  • 如果你不同意鉴定,将推动你有责任,所以搜集证据积极应诉,证明你已经尽到管理责任了。
  • 你好,孩子在幼儿园教师管理期间,受伤的,因幼儿园没有尽到管理职责导致的,幼儿园需要承担部分责任。建议积极应诉,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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