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在2011年与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期限劳动合同,今年我51岁了,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还能得到50岁前的经济赔偿吗?

其他 2015-11-12 14:10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我国《劳动法》规定: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是全部工资的平均。 若公司有拖欠工资或克扣工资或单方面调你的工作岗位或降低你的工资等违法原因,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 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若公司有少发或不发加班工资的情况,您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或确实是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解除,是有补偿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公司若不提供劳动条件,变相调岗,你也可以以此被迫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 同时你可以要求公司结清全部工资 若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 您好,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追问】么司在成都,工作地点在眉山,我要通过什么方式要求补偿?
  •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
  • 是可以主张的。
  • 您好,女性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如果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保险的,没有经济补偿金
    【追问】我现在还没有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回答】您好,如果不能领取养老保险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的。
  • 你好,可要求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成都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