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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妻子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但因财产问题而一直拖延。我的住房是我在婚前一次性付款的总共十二万元,对方当时也赞助了一万五千元。现在对方要求我付给她五万元并把房产证过户到她的户下,请问如何分割财产?

离婚 2008-12-15 12:2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拿出资证明) 你要还女方一万五千元加利息5%年息(可按銀行房貸利息) 计算给女方 一年年息5% 二年年息累計10% 3年年息累計15% 3年利息共2250元 适当给对方补助。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 或百分之十 月收入2000 百分之二十是400元X3年X12个月 百分之十 每月个是二百元200元X3年X12个月 以上是给你参考用
  • 住房属婚前财产,除返还1·5万外,可适当给对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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