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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到期租房人赖在房子子里不走打电话不接怎么办租房合同早已到期,未续签,但租房人以人在外地为由迟迟不交房租,已经拖欠2个月了,打电话总是不接,我想发信息告诉他,在限期再不交房租,将会将房子收回另做处置,房内他还有一些东西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没来拿,损失自负,这样可以吗?会不会让他抓到把柄反而讹我?别建议我和他协商解决,因为他根本就是在躲我,我也不想通过法院,那样太麻烦,收回自己的房子请问有什么更好的解决方法?

其他 2019-07-02 18:5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可以要求他支付拖欠的两个月的房租。
  • 租房子到期不走,拒不搬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狂确定
    1.不属于犯罪行为;
    2.房东可起诉要求其支付逾期搬出的房屋占用费和违约金;
    3.法院判决后,如承租人仍拒不执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将其搬出;
    4.因诉讼时间较长,建议采取有效措施保全承租人财产或者要求承租人尽快搬出。
  •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租赁方不缴纳房租的,看具体情况,按国家规定:拖欠租金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终止与其租赁者的租赁合同。出租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租赁者拖欠的租金。
  •  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开发商未按期交房的,购房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按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计算,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同地段房屋租金为标准计算。
      2、购房人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向开发催告交房,经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仍为交房的,购房人可以解除购房合同,要求开发产退还购房款。
      《最高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第十五条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第十七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处理。合同未约定的,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法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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