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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4年与老公结婚,2000年就由婆婆出资修建了一栋三层楼房子,属于老公和他哥哥共同所有,但房产证只写我老公一个人,2009年,我与老公离婚,但在2010年又复婚了,在我们复婚后的几个月,他哥在房产证上加了一个名字,我老公表示同意,后在2012年,他哥主动找到我们,希望我们能出钱将他一半的产权购买过来,因此,我便与老公用共同做生意的一点积蓄与老公工资付清了他哥的房款。现在,我老公准备把房产证改名,改他一人名字,我想请问2个问题,第一这个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第二,付给他哥房款的其中有2万因一些原因她妈代收的,请问有什么不妥吗?万分感谢!

离婚 2015-11-14 22: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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