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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一家有限公司的煤矿上班.工作中被铁块弄坏了右眼.已有6个多月.所在单位在这期间每月只给1200元的生活费.可是在9月份就连生活费也不给了.我老公原来的工资是6000多0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0-12-12 2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老公和用人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是否为你老公上工伤保险。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申请工伤认定
  • 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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