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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这边上班三个月了,就给了我一千块钱,每次要工资的时候说过几天,现在我说我要回家了,他还是说过几天让我在那边等,我哪有那么多时间等啊,都快过年了。老板也没有给我合同,在这边上班的就我一个人。我该怎么办。

调解 2010-12-13 19:3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 你好,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你们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 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 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 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祝福!
  • 你可以直接离职,然后要求赔偿。
  • 在上班的时候注意收集证明在此上班以及上班时间的证据,必要的时候可以使用录音笔,然后向工作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书我可以帮您代写,证据收集可以给你些建议。免费咨询和仲裁。
  • 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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