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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点法律问题。10年前我老姨从她以前承包的鱼塘打捞出4万斤鲤鱼(当时鱼塘已经因为欠饲料款将鱼塘交给饲料厂),然后把4万斤活鱼放进我二姨家的鱼塘,但当时我二姨不知道这件事,我二姨夫同意将鱼放进二姨夫家鱼塘,10年前我老姨已经进监狱服刑,二姨夫一直在逃,如今被抓住,法院宣判4年半,判处罚金4万元,我想问既然服刑,罚金可以不交么?这样判罚是否合理?谢谢谢您了

其他 2020-04-24 14: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应当交
  • 关于律师什么情况受处罚的情况包括多种,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比如说: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能当律师吗?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也可能当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也可能当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受过刑事处罚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除外。也就是说因过失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如果满足了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就应当为其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允许其当律师。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   罚金是刑罚中的附加刑中的一种,刑罚只能对犯罪分子本人实施,不得株连他人。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罚金具有以下特征:  (一)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都是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采取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措施。  (二)按照我国刑法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罚金同没收财产一样,也只能执行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执行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后有的财产。  (三)罚金的范围只能是强制犯罪分子缴纳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如果没有钱款、可以对其拥有的合法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拍卖措施,用变卖、拍卖的钱款折抵罚金。  (四)罚金的缴纳是在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后,涉及的是刑罚的执行问题。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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