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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一月前,和同宿舍室友,因其行为不正(经常在我外出时翻我的私人物品,并且行为卑鄙言语淫秽)而发生口角,继而发生互殴,我被对方打成左侧肋骨骨裂(骨折),我致其右侧眼下方皮肤淤血(轻微皮外伤),对方报警,经警方和医院鉴定后,我的伤情重于他的伤情,我出于都是打工族,免于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并签字,可对方却诉讼告我在他休息时(睡梦中)将其打伤,向我提起,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交通费,陪护费等赔偿,现法院向我送达传票,请问:我现在应怎么做?多谢,离开庭还有几天时间,急

其他 2015-11-16 15: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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