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收到县公安局国家赔偿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怎么办

国家赔偿 2018-07-29 15:08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依照原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有三类:
    (1)不满14周岁的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被羁押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人除8种应负刑事责任外的其他危害行为被羁押的;
    (3)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被羁押的。
    上述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刑法的规定不负刑事责任,如果曾经受到过羁押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他们本身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出于法律上的人道主义的考虑而豁免了他们的刑事责任,因此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羁押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 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实行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原则,其目的在于简化程序,方便受害人,有利于及时得到赔偿。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通称协商程序或协议程序,即由赔偿义务机关与赔偿请求人先行就有关赔偿的范围、方式和金额等事项进行自愿协商,从而达成赔偿协议,解决赔偿争议。但是,实行这一原则有一例外,即赔偿请求人提出行政赔偿时,由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存在,赔偿请求可能依附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赔偿请求人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而不必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
      受害人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根据行政赔偿、刑事赔偿的不同情况,国家赔偿法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属于行政赔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以外的公安、安全、检察机关的,赔偿请求人需要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或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再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 你好,可以行政诉讼。
  • 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 可以委托我们帮您办理
  • 你好,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赔偿。
  • 你好,可以申请法院要求赔偿。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郑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8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