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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条件完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本村民小组有一大概400平米左右的菜地因为被包围在居民住宅内,所以没有被区政府征收,本人几年前就已经向村委会多次提交申请,但都被以没有宅基地为由拒绝,在本人再三督促下,村委会对我的宅基地申请作出了意见答复,原文如下:村委会意见关于本村某某要宅基地一事,村委会有如下意见:1,在2010年三四组土地被征收后,村里再无任何机动地及预留宅基地,如若四组全体村民签字同意将自己的股份地无偿的给某某作为(原文就是这么写的)宅基地使用,村里没有任何意见。2,如若张秀君要征四组土地作为宅基地,且警四组全体村民同意,村委也没意见。{村委会,年月日,盖章。}请问,村委会的意见合法吗?如果合法,适用于那个法律的哪条哪款?如果不合法。有违背了哪个法律的哪条哪款?谢谢!

其他 2015-11-16 22: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集体同意,《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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