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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总贷款13800元还了4000多。现在有4个多月没还了。刚刚收到法院传票。要我在18号之内。还清17000。相差太多了,如果说可以还1万块本金我愿意还,他要我还17000,如果还了的话,相差1万多,请问我需要还你吗?或者可以只还本金吗?请问我需不需要还。

其他 2015-11-17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若没有约定利息则可以只还本金,若约定了利息则应当还本金和利息,同时还可能涉及逾期还款。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欢迎来电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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