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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前妻在外出打工期间认识了网友,与09年7月23日五我离婚,离婚当晚她回到家中因一些事情我们发生争执,因一时冲动我把她砍伤,(法医鉴定为轻伤)。并给她积极治疗至康复出院。后我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她提出民事赔赏4万元,出狱后每年还两万,两年还清。因我在狱中改造积极与13年7月23日提前一年出狱。出狱两年多了,她没有来我家要过钱,我的父亲因为我的事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的钱是,外面欠了别人好多,没钱治病喝农药自杀了。我现在有一个老母亲还有一个年幼的儿子,外面还欠别人的钱,无能力还她的钱。我想给你们咨询一下,我欠她的钱什么时候失去法律效益。可以不还给她吗?谢谢你们。

离婚 2015-11-17 15: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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