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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有一套房,于14年底专卖了,也将两证过户到买家。目前开发商因原产权证延期(原开发商合同上规定两证于12年10月截止办好交个业主,但实际13年才将证办出来。)作出一次性补偿1000元,二手房主质疑我不应该保留与开发商的原始合同,担心我再拿着这个原始合同再去第二次买卖,并说此次补偿也应该由他们领。请问,二手房主的这种要求是否合理。

其他 2018-09-21 1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二手房产权过户流程:
    1、领表签约
    领取《房地产转让申请审批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买方确认单》并填表。
    签约是指卖方夫妻双方和买入方同时到房屋产权监理部门签置《房地产买卖契约》,房屋成交价格需由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工作人员认定或根据评估报告确定。
    2、查档鉴定
    查房屋产权是否清晰、有无抵押、查封(上午查下午出结果,下午查次日出结果)。做《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3、交税
    交税是指买卖双方按国家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目前主要包括:契税、房屋交易管理费、产权登记费。
    4、登记
    登记指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后,买入方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表,按照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5、取证
    取证是*一个环节,买入方到产权监理部门领取过户完毕的新《房屋所有权证》,这时整个过户手续全部结束。
  • 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法律依据:
    1、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签订是受法律的保护的,同理它的解除也有一定的法律依据。
    2、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产权确认的标准就是“五证”,具体包括入下:
    《国有土地使用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五证”是卖方拥有该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在二手房买卖交易的时候,买方应该仔细核对,而且要看原件,因为复印件很容易作弊。如果“五证”缺失却进行交易,在产生纠纷时,购房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受法律的保护,严重的可能会被骗,买到一套假房子。
  • 你好,建议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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