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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月3日入职。公司与我签订了3个月的短期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也是3个月。(合同违法)期间工资都是按试用期7000来发的。2、现在公司以原因不便说为由,让我自己辞职。提问:1、合同到11月2日到期,而我目前仍在公司上班,劳动存续期间,公司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我能否主张解除劳动关系违约金和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能否主张9、10月作为正式员工待遇。以及11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正式员工待遇。3、能否主张公司按照正式员工待遇,按照《员工手册》给我补缴公积金(员工手册我已签字)4、公司开除我,却不肯出具书面解除合同关系的说明。我回家不上班了,去仲裁,能否主张仲裁期间的务工费用。

其他 2015-11-19 13: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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