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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83年参加工作,97年因工受伤鉴定为8级伤残。我以前没有工伤鉴定,是今年才鉴定的。我们宁安规定工伤补偿有三个标准:320元,440元,913元。在去办理的时候给我按440元补偿,由于我是临时工说没有档案不能按正式职工的基本工资补偿,说是我们宁安最低工资标准。请问一下律师我应该按什么标准给予补偿? 谢谢

争议解决 2008-12-16 13: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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