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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朋友期间意外怀孕,我在怀孕四十五天带她去做了人流费用由我出的,术后照顾了她一个星期承担全部费用,一周之后复查医生说没有问题了,让后回我家了,现在他家里问我要后续一个月的生活费,理由是这个事情由我引起导致她没有上班我要承担这一个月的生活费,我想这是两个人共同的责任为什么要我一个人来承担全部?况且手术前几天他家里人朋友这些的电话打到公司导致我后续好多天没上班,还把工作辞掉了,这个生活费我该不该给?

妇女儿童权益 2015-11-17 20: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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