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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园老师是孩子的监护人吗?

妇女儿童权益 2022-11-22 1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校不是学生的法定监护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未成年人的学生中并未规定学校具有法定的监护资格,因此学校依法是不能够作为学生的法定监护人的民事主体。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依然是父母。在校期间老师有义务看管孩子,但如果发生事情,同样需要孩子的父母来是解决。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老师不是学生的监护人。根据法律规定,学生的监护人是他们的父母。学生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按照顺序担任该学生的监护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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