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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0.08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车辆偏离正常行驶路线,撞坏我方车辆。事故认定书为,他方全部责任! 我方车辆为施工车辆,主要为运输机械。 汽车在汽修厂修理2个月,我方无车辆使用,平时只能租车使用,共计租车费6000元左右,现临近结案,对方不进行任何经济形式的补偿,请问我方有权利向对方索要补偿吗?

其他 2010-12-15 2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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