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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深圳一家电子厂上班,从2010年11月25号上班,职位厨师,上的是夜班,从晚上9点上到第二天早上9点,一个月才给我2000块钱天天上班,上夜班只给一块钱夜宵费,一直到2013年5月我转换白班白班上班时间是,早上7点一直到晚上6点以后,白班每一个休息2天一直到现在,也就是2015年11月17号,这5年里工资老板就是安劳动法给我加工资,现在一个月才拿3000块,但是我请假公司扣的是安22天算的,我问管理他们说,你星期六,星期天上班没有钱,晚上加班也没有钱的,也没有给过高温费,合同是这样填的,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经区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员工的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我现在不想干了,能不能要回5年的加班费和高温费呢,我们上班是指纹打卡,,现在我什么证据也都没有,发工资也是银行带发。只有工资条谢谢了

其他 2015-11-18 05: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申请仲裁或诉讼,具体方案要看过你的材料方可提供
    【追问】您好,那就是打卡记录了,那公司不会给我买啊,我们就要工资条,合同,在什么都没有啊,谢谢,您在龙华吗?
    【回答】我们在福田,离龙华很近
    【追问】都要什么材料吗,
    【回答】你的工作证、工资条、工资银行流水、其它跟你工作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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