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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于2015年5月21日交至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法院立案厅的诉状及相关材料已收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本院将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本人于2015年6月24日,按法院要求交纳了诉讼费。三、于2015年7月22日收到(2015)鄂谷城行初字第00039号受理案件通知书。问律师:行政诉讼案件应在6个月内审结,本案应在何时审理完结?

行政诉讼 2015-11-18 10:4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 以通知书上的立案时间为起点第二天开始计算到6个月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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