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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企业工作十五年,已订过五次合同,今年六月三十日合同到期,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单位没有书面调查我是否续订合同,在合同到期后单位没与我订合同,我还是在单位上班到七月三十一日单位拿一年期合同让我订,我没与单位订,这样单位就让我高离职,就这样我和单位终止了合同,请问我这样终止合同单位应该补偿我吗/

其他 2010-12-15 15:3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单位应该依照法律规定,给予你一定的经济补偿。常州地区,如有需要,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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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 已连续工作超过十年,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要你离职,属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你支付十二个月工资为经济补偿金,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为基数,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应当加付一个月工资做代通知金,以你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为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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