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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下岗人员,08年一月,被一家中日合资企业录用为派遣工,派往另一家日资企业做派遣工。现这两家企业间的派遣合同到期,不再续订。而我和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并无任何合同,且养老和医保都是自己交的,请问我能要求经济补偿吗?原派遣单位能否以没有合同和养老保险不是他们交的等为由,拒给补偿金,谢谢!

调解 2015-11-18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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