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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一辆1.5吨个人货车,行驶证上的使用性质是:非营运在平安保险购买保险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营运性质出的单。我之前有咨询过原因,保险公司的回复是1吨以上的个人货车都要按照营运的性质出单,这是厦门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为此,我要求保险公司给我看相关的规定文件,他们给我看了公司内部的一个文件。我咨询过保险行业协会问有没有这样的规定,他们说没有这样的一个规定。我再次询问保险公司到底规定出自哪里?最后的答复是,公司内部定的一个规定。如果是这样的话,保险公司是不是行成了一个欺骗消费者,变相收费行为,这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法律。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力。请求帮助。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5-11-19 16: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投诉下。。
    【追问】有去保监会投诉,正在调查当中,保监会只负责对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我和保险公司的纠纷问题,保监会不介入。说要我通过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
  • 先去工商局投诉
    【追问】工商部门不受里这种投诉
    【回答】或去交通局咨询,法律纠纷可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有去保监会投诉,正在调查当中,保监会只负责对保险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我和保险公司的纠纷问题,保监会不介入。说要我通过起诉的途径进行解决。
    【回答】已解答
    【追问】如果我要起诉,想要保险公司赔偿的话,我能按什么样的标准或者哪条文件规定对他要求赔偿。
    【回答】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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