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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那个不孝的儿子,没有吃喝嫖赌的恶习,也不找小三。第一次婚姻失败后,孙子从两岁开始一直寄养在爷爷奶奶家,孙子上大学也是爷爷奶奶出的费用。我只身到广州先打工后做小生意,购得房屋两套价值200万左右。孩子的爷爷奶奶为了支持我及第二次组成的家庭一直不让我出孙子的抚养费,教育费。而第二任妻子一直不愿在工作上,生活上给我多少帮助。现在在我无过错,只是因为生意不好做收入减少不能满足她的消费要求的情况下,就要与我离婚,平分家产。孩子的爷爷奶奶非常生气,要求支付抚养孙子成人和上大学的费用。第二任妻子不同意,爷爷奶奶可以起诉儿子要抚养费吗?

离婚 2019-08-20 15:2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要抚养费时,想要抚养费数额的变更:
    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
    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的情况指:子女求学所需学费、生活费增长,或子女患病需要治疗费用等。
  • 关于子女抚养权,需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对于夫妻双方离异的情况,如果由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母实际进行抚养,如本案中的情况
  • 您好。可以起诉。对于夫妻双方离异的情况,如果由直接抚养一方的父母实际进行抚养,如本案中的情况,祖父母在父母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情况下,有权利提起诉讼并获得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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