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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在福建仙游城南房屋安置点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是别人拆迁安置增购的,所以和那家拆迁户共用一张协议书。现在我已全部付款,而拆迁户这方还欠款14.7万。现在拆迁办把我们两家都告上法庭。我们两家的经济情况是这样: 拆迁户的收入不固定,大概一个月500元,而她有预置房四套((120*4)平方米),现成房一套153平方米和一个现成店面50.02平方米。现有价值逾200万。可没有现金。 我的收入是夫妻双方都是教师,总共月收入两三千。协议书中我的拆迁面积是61平方米。现成房一套楼中楼((153+60)平方米)。 请问:法院会判我付多少? 今天我和拆迁户交涉过,如果法院判我还一部分债,我愿意还判给我的那份,而她表示她还是不还。针对这种情况,法院会不会拍卖我们的房子?法院如果把欠款全判给她,而她没钱还一直拖欠又会怎样?我们的现成房会不会遭到拍卖? 法院在判决时是先查封房子再追款,还是先追款再查封房子? 她根本就是想赖债,利用“共用一张协议书”这个把柄,想让我替她还债,我要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08-12-17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我们是老乡,您里面陈述的有些地方还是有点模糊,比如两家共用一张协议书是内部协议还是对外协议,协议书中有没有明确的比例份额等等,所以无法准确解答,您可以来电0591-88832860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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