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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咨询内容:爷爷奶奶子女四人,上世纪80年代承租房管局的楼房一套。四个子女都成家,并购买自有住房。爷爷奶奶与孙子孙女共居。后来孙女参加工作。老人为了交水电方便,把承租人名字变更为孙女名字。90年代末,孙女出嫁,户口迁走,并购买自有住房。期间,该房屋被老人小儿子出租。孙子结婚没有房子,与叔叔协商后,把该房从租户手中收回,三口人居住将近十年,户口也迁至该房屋。现老人的其他三个子女,以及孙女都想从现在房屋实际居住人、老人孙子那儿要求补偿。应该补吗?如何补?如何变更承租人?

其他 2015-11-22 12: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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