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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0年7月11日入职,入职时签了一份《员工手册》,然后10月13日我提交辞职申请表,要求辞职,经理批准要求一个月后,即11月13日才可以离职,后来11月1日,经理劝我不要走,然后口头说给我涨底薪到1200元,原来800,到了12月15日,发11月工资时发现工资未更变,询问经理,经理说10月给我1200底薪了,玩起捉错字游戏,10月的1200工资是原本的800底薪+180工作餐费+国庆3天的3倍工资,加起来共1.228.14元,然后我就想辞职了,但现在未辞,请问我提交辞职表后多少天可以完全离职?可以申请法律告他吗?我未签注劳动合同,入职时,经理把我当作实习生,我也未签注任何关于实习生协议。只签了一份员工手册,而且我工资底薪未达道广州最低工资规定。。请问我可以告他几条?

其他 2010-12-16 21: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因法律没有明文固定实习生的工资待遇及是否应该签订实习协议,建议先和公司协商,如果无法协商的,你可以用EMS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于信封上注明文件名。后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最低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差额、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及经济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1、提前30天辞职就可以。 2、可以请律师告单位。 3、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必须赔偿双倍工资给你。 4、给员工的工资必须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详情可免费致电本律师。
  • 补足最低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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