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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今年10月16日到一家饭店上班的,在10月25日上班时脚被烫伤,医药费花了一千一百多,休息到12月1日上的班。但这个月发工资老板只给我发了10月份半个月的工资,11月份的没有。请问:我的工资该怎么算?

其他 2010-12-15 23: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你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向当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要求饭店支付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待遇等。如果饭店不支付的,可以向饭店所在地的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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